刘汉元代表:减税负、促集约,推动水产行业迈向现代化

来源:腾氏水产商务网 时间:2026-03-13 15:24:51 查看:

在我国居民膳食结构中,水产品已超越禽类、蛋类,成为仅次于猪肉的第二大动物性食品来源,年消费量稳步增长,产业规模预计在2025年达到1.5万亿元,几乎与生猪养殖市场相当。


然而,在这一关乎国民健康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产业背后,却存在着鲜为人知的政策“温差”:相较于畜禽养殖,水产行业在企业所得税、流通环节增值税等方面承担着明显更重的税费负担。今年全国两会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、全国工商联副主席、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再次聚焦这一议题,呼吁通过调整欠合理的税收政策,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,以此推动水产行业迈向现代化、规模化、集约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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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26年全国两会上,刘汉元代表提交了关于降低水产行业税费负担的建议。他指出,尽管国家持续推进减税降费,但在农林牧渔业内部,水产与畜禽行业仍面临差异化的税收政策,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水产养殖业的转型升级。


刘汉元代表详细剖析了当前水产行业面临的三重税收“壁垒”。首先是在养殖环节的所得税差异。根据现行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,畜禽养殖企业免缴企业所得税,而水产养殖企业仅能减半征收,实际缴纳税率高达12.5%。


这一政策不仅直接导致两类企业利润差异巨大,更使得大量水产养殖者为规避税收成本,倾向于选择以个体户或合作社形式经营,而不愿进行公司化运作,严重阻碍了产业的规模化进程。其次是在流通环节的增值税不公。鲜活或初加工的畜禽产品在流通环节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,而水产品则需缴纳9%的增值税,进一步拉大了两个产业的利润差距。此外,畜禽养殖“公司+农户”模式被认定为销售自产农产品而享受增值税免税,但水产养殖的同类模式却被排除在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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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相关数据显示,目前,我国生猪养殖企业CR10(行业集中度前10位)市场份额约30%,禽类养殖企业CR10超过50%,而水产养殖企业CR10仅约为20%,产业整体呈现小、散、弱的局面,由此也衍生出食品安全监管难、生产效率偏低等问题。与此同时,水产品作为优质蛋白质来源,在我国居民膳食结构中的比重正逐年增加,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,人均水产品消费量已从2020年的13.9千克增长至2024年的15.1千克。2025年全国水产养殖规模预计达1.5万亿元,与生猪养殖市场规模相当。


除了税收政策差异,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僵化也成为阻碍产业流通的“堵点”。刘汉元代表表示,目前农产品收购发票不能跨省使用,而我国水产养殖主要集中在华南、华东和华中等水资源丰富地区,水产品存在大量的全国范围内流通需求。由于向个人养殖户收购时取票困难且成本高,导致公司化运作在流通环节步履维艰,严重阻碍了大宗水产品供应链和交易平台的打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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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上述问题,刘汉元代表提出了三点具体建议:


一是建议免征水产行业或水产养殖企业所得税。目前仅占产量3%的远洋捕捞享受免税政策,而产量占比超80%的养殖环节却未能享受。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与畜禽行业一致的税收优惠政策,免征水产养殖企业所得税,这既能营造公平环境,也不会对国家税收造成明显影响,同时能有效促进个体户、合作社向现代企业组织转型。


二是建议免征水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,并允许跨省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。通过税收杠杆鼓励规模化企业参与流通环节,缩短从塘头到餐桌的距离,让消费者吃上更新鲜、安全的水产品。同时,应简化和明确农业生产者个人代开普通发票的手续,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手机客户端便捷开票。


三是建议将水产养殖“公司+农户”模式认定为销售自产农产品,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。随着水产养殖向规模化发展,“公司+农户”模式已进入培育和发展阶段,亟需参照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畜禽养殖的公告精神,更新税收政策,助力水产养殖新型经营模式进入发展快车道。


刘汉元代表强调,对水产和畜禽行业一视同仁、公平对待,调整欠合理的税收政策,破除制约行业发展的政策“枷锁”,是推动水产行业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,也是顺应国民消费结构升级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必然要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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